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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10〕第 181 号
【法规类别】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6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10年5月1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3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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