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0〕第 44 号
  •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0年7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6月1日
关联知识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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