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 【法规文号】教职成厅函〔2010〕第 34 号
  • 【法规类别】会计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0年9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9月1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重点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调整升级、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资金安排上,向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项目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在强化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 工作程序
  (一) 地方预审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 中央组织复核
  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
  (三) 社会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上公布拟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四) 正式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三、 申报要求
  申请立项的学校应符合《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学校符合条件。申报时,请提交如下材料:
  1.本地区关于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排序)。
  2.各项目学校填写的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和总体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各1份(长度均不超过20分钟)。
  3.各项目学校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突出特色、重点任务、保障条件和实施步骤等)。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刻录为1张光盘,于9月25日前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进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主页,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专栏,浏览并下载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文档。
  附件:
  1.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
  2.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3.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