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关于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有关日本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0〕第 67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10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 CO.,LTD.)继承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28日起,对以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 CO.,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照2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照“其他日本公司”58%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9号.tiff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