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 18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10月25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六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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