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 21 号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10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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