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95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

  • 【法规文号】联合公告〔2010〕第 95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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