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1〕第 6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月26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三、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2011年修订).doc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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