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3号 关于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的公告

  • 【法规文号】公告〔2010〕第 103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12月29日
关联知识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尿素33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附件: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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