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11〕第 97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1年2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2月1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反馈。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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