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特点,我部修订了《医院会计制度》。现将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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