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征税商品完税价格确定)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1〕第 22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1年4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4月18日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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