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9号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第 29 号
  • 【法规类别】财政部公告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1年5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5月25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3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8%,2011年5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30日发行结束,6月1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6日、11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61年5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5月26日至5月3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