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法规文号】农办计〔2011〕第 55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1年6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6月2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农科院、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投资方向及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由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厅(委、局、办)计字文联合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将不予受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仪器设备选型等方面开展评估论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2007-2011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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