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三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的规定,因中国人民银行从7月7日起上调了金融机构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现决定停止于2011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发行2011年第七期、第八期和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7月份储蓄国债发行计划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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