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 湖南 黑龙江 宁波 湖北 江苏 云南7省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库〔2011〕第 202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1年7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7月20日
关联知识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安徽、湖南、黑龙江、宁波、湖北、江苏、云南7省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安徽、湖南、黑龙江、宁波、湖北、江苏、云南7省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表

  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安徽、湖南、黑龙江、宁波、湖北、江苏、云南
  7省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表

  地  区

  3年期债券

  5年期债券

  发行额(亿元)

  招标日期

  发行额(亿元)

  招标日期

  安  徽

  45

  8月1日

  (周一)

  45

  8月8日

  (周一)

  湖  南

  44

  45

  黑龙江

  34

  35

  宁  波

  6

  7

  湖  北

  43

  43

  江  苏

  44

  45

  云  南

  10.6

 

  合  计

  226.6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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