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未来工作计划征询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1〕第 29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1年9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9月2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税务总局办公厅、国管局财务司、银监会财务会计部、证监会会计部、保监会财务会计部: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权威性,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强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公共受托责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今年首次开展议程咨询工作,今后每三年举行一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依据对议程咨询的反馈意见,综合考虑全球范围内不同利益群体对财务报告的需求,确定未来工作计划。2011年7月2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未来工作计划的议程咨询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本次议程咨询意见将决定未来三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方向及具体议程项目,直接影响能否将我国所关注的问题列为优先考虑项目,意义重大。

  请你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议程咨询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部会计司。我部会计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后,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议程咨询稿的中译文和英文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刘建鲁 夏文贤

  电 话: 010-68552704  010-68553014

  E-mail: liujianlu@mof.gov.cn  xiawenxian@mof.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邮编:100820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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