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6号

  • 【法规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公告〔2011〕第 2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予以公告,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前六批目录予以废止。所有入选车型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要开始批量生产并保证供应,6个月内不得停产,对不按要求生产的车型将予以撤销。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