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决定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通知正文见附件)
附件:通知正文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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