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1〕第 34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1月2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行为,提高基金会的治理水平和财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民政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1年12月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财政部和民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的下载地址为:http://kjs.mof.gov.cn/,民政部的下载地址为:http://www.chinanpo.gov.cn/。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王宏  王晶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68552532  68553012(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wangjing1123@mof.gov.cn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人:马昕  沈东亮

  联系电话:010-85120151  85120152  85120153(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721

  电子邮箱:shendongliang@mca.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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