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9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11〕第 89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2月13日
关联知识

  2006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12月13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1年12月13日到期。

  2011年6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0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1年12月13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鉴于在规定时效内没有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自2011年12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