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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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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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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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完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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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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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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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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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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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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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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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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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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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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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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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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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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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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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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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XING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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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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