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企业名单及磷矿石出口配额安排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贸函〔2011〕第 1124 号
  • 【法规类别】对外贸易管理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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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商务部2011年第65号公告)要求,现公布符合2012年度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将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本地区分企业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附件:

  1、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合格企业名单

  2、2012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省区市 企业
1 北京市 北京瑞信天齐贸易有限公司
2 天津市 天津古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河南省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湖北省 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6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7 宜昌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9 广西壮族 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自治区
10 贵州省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1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12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13 贵州安发磷化有限公司
14 贵州德利奇贸易有限公司
15 贵州富曼磷业有限公司
16 贵州富地磷业有限公司
17 贵州汇农化学有限公司
18 云南省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19 上海市 利星行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附件2
 
2012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各省(区、市) 配额量
1 北京市 60627
2 天津市 23997
3 河南省 25478
4 湖北省 219021
5 广西壮族自治区 55020
6 贵州省 785607
7 云南省 16847
8 上海市 13403
9 合计 1200000
 
  计算公式:某地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A
 
  A=(某地三年出口数量÷全国三年出口总量)×0.3+(某地三年出口金额÷全国三年出口金额)×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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