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 【法规文号】商电发〔2011〕第 49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法规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电子商务在“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杠杆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形成政府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系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增强地方相关电子商务政策的针对性,在局部地区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发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品牌效应与协同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协作发展,提高对城市、区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快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三)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在聚合电子商务相关服务资源同时,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产业政策环境建设的新模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

  (四)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增强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活力、聚合资源,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跨地域的服务辐射力优势,在增强城市经济活力、放大结构性互补区域协同效应的同时,促进经济实现跨域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出发点,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为核心,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政策体系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较完善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成为地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聚集地和电子商务的创业创新平台;在促进电子商务快速、规范发展方面发挥明显的示范与带动作用,积极建设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推动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区域特色、实施科学规划、兼顾地区发展平衡。结合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根据区域的产业基础、产业特色、消费环境、配套设施等基本条件,制定电子商务基地发展规划,依托产业需求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突出区域品牌的特色和识别性。对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较薄弱的地区适当降低标准,促进电子商务地区发展平衡。

  促进产业聚合、实现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借助产业链聚合效应,促进产业集聚;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合作,发挥规模效应,促进协同发展。

  注重营造环境、强调规范引导。在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支持基地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加强政策引导与规范,建设可信、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地的创建管理体制,根据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制定区域内电子商务基地发展规划;先行先试,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明确支持方向和扶持范围,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基地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完善支撑体系。

  为基地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多层面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平台。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安全认证、信用评价、数据存证、物流配送、运营外包、技术支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形成较为完备的电子商务交易支撑等相关服务体系。

  (三)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促进交易行为规范。

  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公共资源,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为基地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创新服务与监管机制。鼓励基地构建适合不同行业需求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的有机融合。同时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可追溯性,保障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交易行为的规范性。

  (四)创立多元投资体制,构建良好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基地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推进创立面向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立足企业需求与行业规律,通过政府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依托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汇集企业数据资源以及基地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构建基地企业投资、融资、孵化的良性运作环境与服务体系。

  (五)鼓励创建孵化中心,健全产学研用合作与创新机制。

  鼓励引导基地企业积极参与构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和建立产业创新联盟,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提供创新孵化与成果转化服务,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再创新能力,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产学研用和实施创新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的执行力度,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产学研用和实施创新等优惠政策

  (六)发挥基地规模效应,服务市场体系建设。

  利用基地政策优势和完善的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基地开展电子商务,发挥基地聚集效应,形成特色产业优势集群,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支持基地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商务领域各项市场建设工程,为传统企业、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拓宽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功能,拉动消费增长,方便百姓生活,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助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较快转变。

  (七)建立人才发展战略,健全人才引进机制。

  加大电子商务基地招才引智及人力资本投入,重点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端人才。推动示范基地与高校、研究机构、基地企业联合开展应用性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使示范基地成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基地和人才高地。同时,要加快构建科学的电子商务人才评价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的人才建设保障机制。

  (八)构建战略研究机构,加强基础应用研究。

  支持和鼓励基地创建电子商务战略研究机构、应用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与管理研究中心,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理论研究及核心关键技术开发;研究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产业统计指标、统计方法及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规范等工作机制,为各级政府制定不同阶段电子商务发展方向及相关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发挥电子商务引领作用,完善现代流通体系。

  支持基地内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引导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作用,积极参与流通体系建设,提升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拓展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功能,为传统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保障;拉动消费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流通运行结构升级,完善百姓网络购物环境,推动现代流通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商务部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进行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创建工作;基地所在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报商务部考核评审后组织实施。

  (二)争取政策扶持。

  商务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公共信息和服务平台建设、基础环境和软环境建设、战略和基础应用研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重视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推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基地必要的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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