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毁燃油税专用凭证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11〕第 737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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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为准备燃油税政策的出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并下拨到各地一批燃油税专用凭证(以下简称凭证)。鉴于成品油税费价格改革已于2009年出台,且将原来拟开征的燃油税合并在现行的消费税中征收,加之该批凭证已经保管多年,耗损严重,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对2001年印制的该批凭证予以销毁。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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