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2〕第 2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1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月7日
关联知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十二五”时期的有关要求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会[2011]19号),全面部署“十二五”时期的会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管理创新,推进我国会计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定于2012年2月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总结“十一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部署“十二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任务;

  2.总结2011年会计管理工作,布置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3.部分省级(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介绍会计管理工作经验。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含个别省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每个单位1-2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2年2月13-14日,2月12日报到,会期1天半。

  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碧榆园(镇江市竹林路88号)。

  四、有关要求

  1.请参会单位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同时传真至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和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需要接站的同志,请将火车车次或航班号、到站日期和时间等信息在报名回执中明确。

  2.参会单位近年来取得的会计管理成果如已编制成册或印成文件,可提交会议,我们将在会议期间设置展示区,展示地方近年的会计管理成果。请参会单位在报到时,将展示材料提交会务组。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胡兴国、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2552、68553032、68552548(传真)

  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施伟宇、周婧

  联系电话:(025)83633206(传真)、83633200

  镇江市财政局会计处:王国银

  联系电话:13952855968

  酒店电话:(0511)84430888、15806106932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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