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2〕第 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2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2月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改进和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企业产品成本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2011年年初将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列入了工作计划,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王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电话:010-6855 2527

  传真:010-6855 2528

  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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