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2〕第 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2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2月16日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11月14日再次发布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制定一项通用的、以原则为导向的综合性收入准则,以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2年3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刘丽华

  电 话: 010-6855289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电子邮箱:liulihua@mof.gov.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简介

  2.IASB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ED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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