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2〕第 4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2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2月1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

  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我们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汇总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程晓佳

  联系电话:010-68552932

  电子邮箱: chengxiaojia@mof.gov.cn

  附件: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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