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法规
阅读(10485) 收藏 评论(0) 法规解析(0)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委会〔2012〕第 4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12年3月19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3月19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5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