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协〔2012〕第 5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2年3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3月1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的实施,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11年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10日下班前将意见汇总后反馈。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10-88250336 传真:010-88250348

  电子邮件:zhpj@cicpa.org.cn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党办, 邮编:10003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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