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4号(关于在上海海关开展存量报关单证档案电子化改革试点)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 14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2年3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3月27日
关联知识

  为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存量报关单证档案电子化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海关现存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通过扫描方式实现电子化,并建立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档案库。

  二、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时,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各有关单位需要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应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涉及的单证已实现电子化的,海关将根据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档案,出具打印件并加盖海关证明印章;申请涉及的单证未实现电子化的,海关则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海关证明印章。上述打印件和复印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三、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与纸质档案的保存期限相同。

  四、试点报关单证档案电子化的具体范围,由上海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