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正式启用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资函〔2012〕第 428 号
  • 【法规类别】外国投资管理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2年5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5月2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提高外资工作效率,商务部对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进行了全面更新升级,开发形成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目前,全国范围内的试运行和培训已经完成,商务部决定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启用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6月1日,新、旧系统进行数据转换等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网点暂停发证。6月4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发证、备案、确认书及其他管理信息录入一律通过新系统进行,旧系统不再支持这些功能。

  二、6月7日前全国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新、旧系统同时报送2012年1-5月外商实际投资数据,系统在后台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比对,6月15日前将结果反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自7月起,外商实际投资数据一律通过新系统进行报送,旧系统数据不再更新维护。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网点以及使用新系统的所有单位应认真学习新系统《操作指南》,充分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要求,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

  四、使用新系统所有单位的办公设备须满足《操作指南》中对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要求,并可根据需要配置本地服务器,提高系统应用效率。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要求转发使用新系统的所有单位,如遇问题,及时向商务部反映。

  联系人:外资司 熊方鑫 范文洁

  电 话:010-65197667 010-65197334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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