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第2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库〔2012〕第 90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6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青海、山西、北京、福建、宁夏、黑龙江、江苏7个省区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青海、山西、北京、福建、宁夏、黑龙江、江苏

7个省区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表

地  区

3年期债券

5年期债券

发行额(亿元)

招标日期

发行额(亿元)

招标日期

青  海

30

7月9日

(周一)

30

7月16日

(周一)

山  西

33

32

北  京

34

34

福  建

30

30

宁  夏

16

17

黑龙江

41

41

江  苏

55

55

合  计

239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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