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2012〕第 13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7月5日
关联知识

根据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文作废。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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