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贸函〔2012〕第 514 号
  • 【法规类别】国内贸易管理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7月19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2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2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9-2011年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同时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此次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10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12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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