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钨、锑、白银、锡、铟、钼出口配额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贸函〔2012〕第 513 号
  • 【法规类别】国内贸易管理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7月19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2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12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9年到2011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应江西省商务厅和四川省商务厅要求,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集团有限公司的钨及钨制品出口配额调整至其全资子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钼及钼制品出口配额调整至其全资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四、为便利广大出口企业,自2012年8月1日起,钨、锑、钼出口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出口许可证申领网站的“有色金属钨、锑、钼配额调整”功能,按照产业链从低到高的顺序(钨:钨酸→偏、仲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粉;锑:锑锭→氧化锑;钼:钼炉料→钼化工→钼制品),自行完成上述产品各品种之间的出口配额调整,无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附件:2012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二批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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