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2012〕第 15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3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7月3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路部财务司、国务院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对于提高会计人员财政法律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将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当持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90天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8小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手机短信等不同方式和手段,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会计人员,组织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财  政  部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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