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开通电子支付业务)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 39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2年8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8月10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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