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驻湘监〔2012〕第 7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2年8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8月22日
关联知识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2012年度统一组织专员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财监〔2012〕2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2〕91号)精神,我办将于2012年8月下旬开始,对湖南省2010-201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检查范围主要是2010-201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对象为涉及以上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有关财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低保户。

  检查从省级开始逐级延伸到市(地)、县(区)和乡镇,原则上至少抽查2个县(区),4个乡镇。

  检查时间从2012年8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请积极配合我办检查组,及时提供各种检查必需资料,全面客观介绍我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二)进点见面会定于2012年8月28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财政厅召开,请分管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主要经办人参会,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三)请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确定检查联络员,及时通知被抽查市县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期间,尽量不安排相关知情人员出远差,以便检查组能及时了解详细情况。

  (四)请协助我办做好廉政工作,监督检查组同志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检查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检查组组长:胡孝辉(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检查组成员:刘华(二处处长)、汤勇华(二处调研员)、周济(二处副调研员)等10人;

  检查组联络人:吴柱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731-85825213;

  传真电话:0731-88675708;

  检查组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78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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