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季报变更为月报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建便函〔2012〕第 6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2年8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8月16日
关联知识

  为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管理,密切跟踪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我司决定2012年9月开始将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季报变更为月报,数据逐月报送。请你单位按时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8月数据,以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通过财政部内网邮箱报送。中央部门(企业)可通过公文交换(含光盘)、传真(录入表)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

  三、其他填报口径及要求不变。

  系统软件及填报说明可通过财政部网站下载。下载地址:财政部外网\经济建设司\软件下载

  联系人:余婧秋

  联系电话:010-6855288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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