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文化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文资〔2012〕第 9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2年8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8月24日
关联知识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为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编报工作,充分发挥资本预算资金杠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相关规定,现就中央文化企业编制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项目时,应编制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包括编制报告及资本预算表,同时应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一)编制报告内容。

  1、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总投资金额、申请资本预算支持金额、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2、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级次、企业本级基本情况,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上年度资本预算实施情况;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盈利模式分析、资金测算说明、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必要性分析、具体支出范围说明、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其他相关说明。

  (二)资本预算表内容。

  1、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表(附表1),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安排相关内容;

  2、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明细表(附表2),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表(附表3),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三)补充材料

  1、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2、属于需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提供贷款协议、合同等;

  3、属于合作项目,提供对方资质证明、合作协议或合同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事项

  1、2012年9月30日之前,中央文化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文资办)报送,并抄送财政部(企业司);

  2、中央文化企业应分别编报2012年、2013年资本预算项目支出计划书。每一年,企业原则上申报1-2个项目,集团原则上申报1-4个项目。

  3、中央文化企业编制资本预算项目支出计划书应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需刻录光盘)各1份。企业可从财政部政府网站(http://wzb.mof.gov.cn/)下载申报软件及资本预算表,按要求进行申报和填列;

  4、资本预算项目支出计划书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财政部文资办综合处709房间,邮编100820;

  5、对于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资办综合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余宛泠 010-68553743、戚骥010-68553709。

  三、工作要求

  中央文化企业应高度重视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编制、报送工作,严格按要求编制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提高编报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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