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 46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2年9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9月27日
关联知识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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