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税博物馆,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其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财政管理方式转变。
附件: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财政部
2012 年11月6日
附件: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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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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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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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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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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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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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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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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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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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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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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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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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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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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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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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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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不再作为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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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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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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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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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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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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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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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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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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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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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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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审批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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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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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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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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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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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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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时征求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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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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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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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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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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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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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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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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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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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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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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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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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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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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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补贴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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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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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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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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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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