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 55 号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1月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海关总署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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