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2〕第 40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1月1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并草拟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2月16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联系电话:  010-6855 2527

  传真:    010-6855 2528

  电子邮件:  wanghong@mof.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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