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2〕第 42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1月15日
关联知识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2月16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联系电话:    010-68552896

  传真:            010-68552528

  电子邮件:    liulihua@mof.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

  1.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