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2〕第 44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1月2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2月22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联系电话:  010-68552935

  传    真:  010-68552534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rongyue@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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