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追加和调整201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函》(交函财〔2012〕269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12年港口建设费用于地方建设项目(第三批)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见附件。
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财政部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第三批港口费安排地方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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