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有限修订: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2〕第 7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2月10日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2012年11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有限修订:分类和计量》(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将IFRS 9的金融资产分类从目前的两类调整为三类。

  为深入主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3年2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冷冰

  联系电话:010-6855 2935  6855 3016

  传    真:010-6855 2534  6855 30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件:rongyue@mof.gov.cn lengbing@mof.gov.cn

  附件:

  1.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有限修订: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简介

  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有限修订: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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